俄罗斯学者:“中国奇迹”彰显中国制度优势******
(中共二十大·声音)俄罗斯学者:“中国奇迹”彰显中国制度优势
中新社莫斯科10月22日电 (记者 田冰)中共二十大22日在北京闭幕。俄罗斯科学院中国与现代亚洲研究所“俄罗斯、中国、世界”中心高级研究员安德烈·达维多夫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的制度优势创造了中国式发展奇迹。
达维多夫表示,中共二十大报告聚焦了中国近年来发展成就和未来发展规划。今天,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影响,得益于过去十年在经济等各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
达维多夫指出,二十大报告中重申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冷战思维,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搞双重标准。此外,中国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毫不动摇反对任何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行径。这是中国、俄罗斯和国际社会构建多极世界的共同心声,是对霸凌式单极世界秩序模式的直接回应。
达维多夫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的百年来,发生了许多重大历史事件,使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最有影响力和智慧的政治力量。他印象最深刻的是中国共产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以及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的有效领导。他说,特别引人注意的是,在做出根本性决定时,中国共产党考虑到了整个中华民族心态的主要特征——平衡、规律性、稳步前行,避免了因匆忙、草率和考虑不周引发的后果。这就是中国的制度优势。
“在我看来,正是这不同寻常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模式对其他国家具有吸引力,为其他国家开辟了更广泛的交流借鉴机会,并指明了为更美好和更幸福的生活奠定基础的新途径和前景。”达维多夫说。
谈到中俄关系时,这位学者表示,在过去十年中,俄中双方贸易额大幅增长,两国关系深度提升。但他认为,俄中关系进一步发展和加强的潜力仍存。除贸易和经济外,俄罗斯和中国在深化政治和人文等领域有着深厚基础,在扩大教育和科技创新交流方面拥有良好机遇。未来,双方应共同努力,再创辉煌。“两国人民应该意识到,俄中友好,不仅仅停留在言语上,而是体现在行动上,俄中友谊已经迈入新时代、新阶段。”(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